分離

默想:

『不可貪戀人的妻子;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、田地、僕婢、牛、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』申5:21

靈性操練就是我們對過份的性情有所克制,貪色是人要對付的第二種偏情。貪色除了指出男女過份的關係之外,也意味著其他種種過份的人際關係,如父母對子女、上司對下屬等。

我們有否對某人過份的依戀?捨得分離嗎?